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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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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2012-10-10 10:35  

1、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公益性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生活习惯;

2、定期召开学生生活会,收集学生生活中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负责认真落实解决;

3、做好贫困生的调查、教育、补助、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4、做好学生各种大型活动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5、加强对学生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作风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6、扎实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宿舍及校园清洁区卫生的整理及检查评比工作;

(八)学生会女生部

1、主要负责女生的安全、生活等日常性工作,积极带领女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发展;

2、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开展适合女生特点的各项活动,向组织反映并协助解决女生在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负责女生宿舍的生活秩序管理及卫生检查与评比工作。

4、做好我院学生校内外重大活动的安全保护及防范工作;

5、扎实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学生宿舍及校园清洁区卫生的整理及检查评比工作;

第四章 干部产生

第十二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每届任期1~2年。

(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团委、学生会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团委、学生会的换届选举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团委、学生会在换届之前,必须向党、团组织请示,待批准同意后,再进行筹备工作。

(二)遵循原则

1、公开选拔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原则;

2、差额选举原则。

(三)团委、学生会换届领导小组(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学生会的主要工作活动;

3、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学生会成员;

(四)团委、学生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

1、团委、学生会成员在此指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

2、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各学期德育评定均为“优”或“良”;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学期考试成绩均在班级中上等水平;

(4)现任班长、团支书或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其以上职务,且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与管理能力;

(5)上学期干部考核为“优秀”或“称职”;

(6)生活作风优良。

3、候选人产生的工作程序:

(1)志愿者本人向团委、学生会提出竞职书面申请(附个人在校的工作、学习表现);

(2)由院党、团委组成的竞职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竞职工作领导小组听取申请人的竞职演讲;

(4)在竞职工作领导小组充分争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协商后提出候选人名单;

(5)所提出的候选人原则上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

(五)选举结束后,可由党、团委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工作分工。

(六)将选举结果和工作分工情况上报上级组织批复并备案。

第十三条 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由公开选拔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一)遵循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开选拔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原则;

3、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

(二)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份。

(三)选拔程序:

1、团委、学生会成立班干部年度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安排部署换届事宜;

2、志愿者向领导小组提出竞职书面申请(附个人学习、工作表现);

3、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4、召开本班班级学生会议,申请人公开发表竞职演讲;

5、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表决;

6、当场公开唱票,依得票多少录取前4名为班干部拟定成员;

7、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从当选人员中确定2名分别担任团支书和班长;

8、由支书和班长负责工作分工并上报领导小组;

9、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全院公布换届结果;

10、团委登记备案。

(四)竞职资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届竞职资格:

1、 本年度受过院行政或团纪处分者;

2、上学期干部考核为不称职者;

3、一学年两个学期德育评定有一次为“良”以下者(不含“良”);

4、一学年两个学期均有考试不及格现象者(若该门课本班有50%以上学生不及格时,按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四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室)副部长(副主任)及干事均由公开选拔产生。每届任期1~2年(选拔程序参照班干部选拔方式进行)。

第五章 干部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两个方面,即:学生干部学期期末格次考评和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分考核。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学期期末格次考评。

1、每学期末对学生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格次。

2、团支委、班委干部由团委、学生会组织在其本班学生内部进行测评。在争求团委、学生会对口负责干部的意见后再确定最后考评结果;

3、团委、学生会干部由院党、团委组织在其内部测评。

4、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格次的干部,毕业时有资格填写“在校期间学生干部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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