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植物保护与环境学院/蜜蜂学院!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团学工作 >> 正文

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综合活动积分实施细则

2016-09-15 

 

一、总则

为了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学生文明道德建设,培养学生参与管理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综合考虑学生在校的平时表现、道德水平、文明程度及参与卫生管理等各方面,并实行积分管理。

二.形成过程

本细则由资源与环境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班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协议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商讨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及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而成的。

三.目的及意义

本细则遵循“实事求是、奖优罚劣、加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力求详细具体,为学生日常综合表现的量化考核提供统一标准和主要依据。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进取心态、争先创优的拼搏意识和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以促使“团结、勤奋、求实、进取”良好学风的形成。

奖 分

〈一〉社会实践积分

1.社会实践活动

凡能按要求认真完成校、院、系、班组织的假期实践活动(指交附有参加实践所在地党团组织公章的活动表及实践总结),经院系审核认定,评为院先进个人的加0.5分,校先进个人加1分,省先进个人加1.5分(不累加)。个人实践者需上交实践材料(指交附有参加实践所在地党团组织公章的活动表及实践总结,并有图片文字说明)进行申报,经院系审核确认后按按以上加分。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获省级奖项,每人加1.3分,国家级奖项每人加1.5分。

2.科技服务活动

经研究同意成立的科技科研服务队,经院系审核认定,评为院先进个人的追加0.5分,校先进个人追加1分,省先进个人追加1.5分(不累加)。

3.志愿服务活动

经研究同意成立的志愿服务团队,能积极圆满完成任务,且单次时长达5小时每人每次积0.2分,单次时长5小时以下,累计2次积0.2分,一学期最高积1.0分。特殊工作服务人员(服务班级除外)活动结束2天内,向团委老师提出积分申请,由老师评定并签字确认。

〈二〉活动积分

1.文艺活动(非体育类所有竞赛类活动)

(1)文艺活动(歌咏、辩论、演讲、朗诵、征文、书画及各种竞赛等)获一、二、三等奖(名)和优秀奖者,校级(不含校级)以上积2分;校级个人分别积1.5、1.3、1.1和0.9分(分差为0.2,其它名次类推);校级团体按1.2、1.0、0.8和0.6积分(分差为0.2,其它名次类推),院级个人按1.0、0.8、0.6和0.4,院级团体按0.8、0.6、0.4和0.2积分。

(2)文艺演出、晚会表演节目人员,院级积0.3分,校级积0.5,同一场演出、晚会表演多个项目者,积分不累加。主持人主持非决赛积0.2分,主持决赛积0.3分,同一活动最高积0.5分。主持晚会类活动积0.3分。

(3)组建的啦啦操、健美操队,获得冠军积1.2分,第二名积1.1,(以此类推,前四名分差为0.1),五~八名积0.8。

2.体育活动

(1)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比赛中获名次者积2分,参加未获名次者积0.5分,未获得名次奖而获得优秀奖的集体或个人视情况积分。

(2)在校举行的各类体育比赛中,集体项目获冠者积1.2分,第二名积1.1,(以此类推,前四名分差为0.1),五~八名积0.8;个人项目获得第一名积1.5分,第二名积1.3分(以此类推,前四名分差为0.2),五~八名积0.8,具体情况视设奖项名次积分。破校纪录者追加0.5分。团体趣味类比赛校级第一名积0.6分,第二名积0.5,第三名积0.4分,第四至八名0.3,院级减半。春季运动会开幕式中,参加方队(含表演)者按一等奖积1.2分,二等奖积1.0分,三等奖积0.8分,优秀奖积0.6分。趣味类活动每人限参加两项,训练分取最高分,运动员参加趣味类活动只加获得名次分。

(3)所有参加校冬季越野赛的积分标准为:院级选拔赛中,积极参加初赛者积0.2分,积极参加复赛者积0.4分,校级:1-5名积2分,6-15名1.5分,16-25名积1分,25-50名积0.8分,进入大院决赛未获名次者积0.6分,后备人员积0.5分。服务标兵同学积0.2分。

(4)吉尼斯挑战赛:校级第一积,1.2分,院级第一积0.6,分,院级第二积0.3分。

3.其他积分

(1)各项活动,由学生会组织并由团委审核确认,积极参加训练者:5-10天积0.2分,10-20天积0.3分,20天以上积0.5分。参加比赛获名次的团体或个人,名次分和训练分可累加,不参加训练,直接参加比赛的同学不加训练分,积分按所得名次加分。

(2)组建的各种体育运动队(如篮球、排球、足球、武术、田径等),能积极参加训练且训练时间在二十天以上者每人积0.5分,每学期加一次训练分。有比赛的学期,获得名次,名次分训练分累加,否则只加训练分。

(3)同时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院比赛的,积分不累加,取最高分。

(4)各类比赛服务人员,积0.2分。在校(院)举办的大型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经院团委审核确认后积0.5分。

(5)文艺类,体育类各类活动,比赛人员加名次分及训练分,未上场人员(后备人员)只加训练分;青协志愿服务队外出,本部室带队人员不加带队分,参加活动的本部室人员,对应活动积分减半;礼仪队相关,出席礼仪一次积0.1分,干事为礼仪队成员的情况,干事出席礼仪2次积0.1分,一学期最高积1.0分。

注:健美操队、啦啦操队,各体育队(如篮球、排球、足球、武术、田径等)队长,参加比赛只加名次分,无训练分;礼仪队队长出席礼仪不加分。

(6)所有奖项(名次)以学校或院设置为依据。

〈三〉宣传积分

1.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或作品及网络投稿者,通过院系审核后,校级以上每篇积1分,上限5分;校级每篇积0.8分,上限2.5分。校广播电台播发的稿件每篇积0.1分,校广播电台稿件积分最高每学期2分。院系微信投稿,经采用的,每人每篇积0.2分,上限1分。

2.在板报展评中获一、二、三等者对个人分别积0.8、0.5、0.3分。

3.被春运会广播的稿件,非通讯员分按稿件分计算,一篇积0.1分;通讯员一篇积0.1分,3篇以上(含3篇)积分为底分(底分为0.3)加稿件分。未被采纳广播的通讯员不加底分。

4.网络宣传加分要求:

a.个人按截图数量:1-10名,每人加0.3分;

11-30名,每人加0.2分;

31-50名,每人加0.1分。

b.班级截图数量:第一名:每人加0.2分;

第二名:每人加0.1分;

第三名:每人加0.1分。

〈四〉卫生积分见《资源与环境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五〉好人好事及通报表扬积分

1.受校通报表扬的个人或集体每人次积0.5分,特别突出者积0.8-1.0分。

2.属于校(院)义务、服务性质的活动,表现突出者每人次积0.2分。

〈六〉社会活动积分

1.学生干部的社会活动积分由《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之规定积出。

〈七〉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出谋划策,所提合理化建议或措施被校、院采纳者每次积0.5分。

〈八〉通过国家级英语四级者积1.0分,六级积1.5分;计算机通过者积1分;取得其它国家级证书的积1分。获得国家级竞赛类的团体或个人,每人积2分。

〈九〉每学期除德育、智育及体育成绩外,平时活动积分及其它职务积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10分,超过者以10分计入综合积分。

上一条:资源与环境学院学风督查实施办法 下一条:河南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的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