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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发展学生党员暂行规定
2012-05-05 18:57 想飞的笨鸟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认真做好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我院党总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写出书面申请。

第二条党组织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备案,备案日期以递交入党申请书日期为准。

第三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入党动机端正;

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三学”活动,表现突出;

③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能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⑤最近一学期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德育评定在“良”(含良)以上;

⑥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作风优良,无不文明现象;

⑦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认识、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⑧符合上述①-⑦条件的且正在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经过干部考核在“称职”(含称职)以上者,可以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不符合上述①-⑦条件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每年四、十月份团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简称“推优”),“推优”的具体程序是: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定,酝酿推荐对象;

2、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在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最后向党支部推荐;

3、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推荐意见和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是团支部书记的,要由团委组织部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五条“推优”工作相关要求

1、“推优”工作由各团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委员(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配合工作;

2、各支部要切实负责,严格把关,真正将“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3、各支部每次所推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30%;

4、对不按照“推优”程序和条件进行的支部,所“推优”结果无效;

5、各个支部推优要在团委组织部指导下进行;

6、“推优”工作结束后,各个支部要将“推优”总结报送团委组织部;

7、具体注意事项详见当期《团学简报》。

第六条党组织将在每年四、十月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发《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结业证》。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报,团支部推荐和鉴定,团委研究同意后报党支部备案,可确定为培养对象。

第八条党员培养对象的条件

①必须是由所在团支部推荐并经学生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一学期;

③思想进步,政治素质好,能及时向组织汇报思想(每月至少一次);

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不文明现象,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⑤参加过院党课培训且成绩合格;

⑥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德育评定在“良”(含良)以上;

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最近一学年平时积分均在0.5分(含0.5)以上;

⑧符合上述①-⑦条件的且正在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经过干部考核在“称职”(含称职)以上者,可以优先确定为党员培养对象。

对不符合上述①-⑦条件的,不得确定为党员培养对象。

第九条党员培养对象采用个人申报制,申报时间为每年四、十月份,具体详见当期《团学简报》。

第十条申报党员培养对象的具体程序:

①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属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②团支部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经团支部研究讨论后,作出书面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后,向学生党支部提名;

③通过团支部鉴定后,学生本人到我院“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④学生党支部对网上申报人员结合团支部鉴定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确定并报院党总支备案。

第十一条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奖学金”、“德育评定”、“挂课情况”“积分排名”参考最近一学年两个学期。

2、对不符合《团学简报》申报程序或信息虚假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符合条件的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按照计划召开发展党员支部大会。

第十三条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①必须是经学生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培养对象;

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③思想进步,政治素质好,对党认识深刻,入党动机端正,能及时向组织汇报思想;

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不文明现象,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⑤参加过院党课培训且成绩合格;

⑥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班级成绩排名在50%以上;

⑦最近一学年德育评定均为“优”或“良”,且至少获得1次奖学金;

⑧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最近一学年平时积分均在1分(含1)以上;

⑨材料齐全,政审合格,民意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⑩符合上述①-⑨条件且正在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经过干部考核在“称职”(含称职)以上者,可以优先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对于不符合上述①-⑨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党员发展对象采用网络个人申报制,申报时间为每年四、十月份,具体详见当期《团学简报》。

第十五条申报党员发展对象的具体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党员培养对象向所属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②团支部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经团支部研究讨论后,作出书面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向学生党支部提名;

③通过团支部鉴定后,学生本人到我院“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④学生党支部对网上申报人员根据团支部鉴定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当年组织发展计划“优中选优”,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确定并报院党总支备案。同时,将按照计划召开发展党员支部大会。

第十六条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奖学金”、“德育评定”、“挂课情况”“积分排名”参考最近一学年两个学期;

2、对不符合申报程序或信息虚假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暂行规定》进行材料整理、公示、召开发展党员支部大会等后续工作。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展:

1、政审不合格的;

2、民意测评优良率低于70%者;

3、未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

4、材料不符合要求者;

5、在整个组织发展工作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6、经过学生反映或老师发现有男女交往不文明现象者;

7、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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