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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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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动摩托车通行证办理手续的通知
2018-05-15 16:23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校园内机动摩托车停放与通行的通知》,现将校园内机动摩托车通行证办理手续明确如下:

一、报送及审批程序

1.在编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及直系亲属和大学生的摩托车通行证由教工或学生本人直接到保卫处办理。

2.临时人员(含外聘教师)的摩托车通行证须由用工单位集中填制报表(内容包括:职工姓名、工种岗位、车辆品牌名称、车牌号码、职工电话等),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经单位主要领导(教学单位由党委书记、其他单位由行政主官)审批后统一报送,再由职工本人到保卫处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教职员工本人的摩托车:教工的摩托车驾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职员工配偶的摩托车:配偶的摩托车驾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3.教职员工父母、子女的摩托车:父母或子女的摩托车驾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是子女配偶的还需提供子女结婚证复印件。

4.大学生的摩托车:驾驶人的学生证、摩托车驾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是学生亲属的,还须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临时人员的摩托车:临时教职工的身份证、摩托车驾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外聘教师的,还须提供《学校聘请校外教师授课审批表》。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本次集中办理时间:5月16日至6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办理地点:保卫处车辆管理办公室;办公及咨询电话:3693078,联系人:耿队长。

2.从下学期开始,临时人员的摩托车通行证办理手续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集中报审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3.已办理通行证的摩托车车主要加强通行证管理,遇更换车辆或通行证严重污损、失窃时,须及时办理挂失和补(改)通行证手续。

保卫处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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